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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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0 08:37:09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持有人享有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持有人享有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等。实践中,有时人们会将商标权作为商标专用权的代称来使用。因此,对商标权的含义,需要结合不同的语境来确定。

长沙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忽视了留存证据,但是在一些商标纠纷中证据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过,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标识实物往往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7、其他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再也不用为商标纠纷烦恼啦。来源:商标圈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提交材料: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事务所进行翻译。

9、中文表格可以从网站下载。

10、外文表格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指定协定国用表格MM1(国内必须有基础注册)

指定纯议定书国家用MM2(国内必须有基础申请)

同时指定协定国和纯议定国用MM3(国内必须有基础注册)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MM17

后期指定用MM4

转让用MM5

删减用MM6

放弃用MM7

注销用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MM10

续展用MM11

指定代理人用MM12

11、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外文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2018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总申请量3142.8万件,有效长沙商标注册量1680.7万件,商标申请通过率约为53.4%。这一组数据意味着有将近一半的商标会夭折在商标申请的路上。商标申请失败的原因有许多,包含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理由,也有在申请过程中被异议、无效、撤三、近似驳回等相对理由。其中,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初步审核该商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程序。对该商标申请有不同意见的公众,可在3个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常见异议理由1.使用了《商标法》规定禁用的标志;2.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3.侵犯他人驰名商标;4.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5.滥用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6.商标初审被认定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著作权;7.初审认定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一段时间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商标被异议了,该怎么处理?

商标局在收到大众的异议后,会将异议相关材料及理由的副本及时送给被异议人,并要求被异议人在30天内作出答复,商标申请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对异议相关问题进行答辩。在限定期限内未作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被无效的可能性会非常大。异议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从商标或商品的不近似之处切入,并联系到用户的购买场景进行区分;2.抓住商标的独特性,或者商标本身有在先权利等作为重要陈述内容,这些都是被异议人在答辩时需要使用的重要证据;3.针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逐条反驳;被异议人要表明答辩内容真实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4.在商标局规定的时间内答辩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事务所进行答辩。因为,非专业人员的商标专业知识有限,而专业团队可根据商标局提供的异议资料,为答辩准备好相关资料,并逐个突破,增加商标答辩通过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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