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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品牌商标类别如何选择?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8 08:19:48
商标局为了加快推进长沙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各项改革举措都在稳步实施。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攀升,社会各行各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在逐渐增强,对品牌商标注册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注册品牌商标流程有哪些?
1、进行商标查询。不是所有的商标都是可以注册成功的,所以需要先查询下是否存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不同企业: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个人:个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个人的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受理后就是商标审查阶段,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进入初审公告对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符合的,允许其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5、发放商标注册证书通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
注册品牌商标类别如何选择?1、查询《类似商标和服务分类表》,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归类都是按照这个表来的。2、最新商标分类包括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3、找到大类后,再查看类似群组,在类似群组下面的小项中选择商品。
如果您有件发明创造要进行长沙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那么在正式申请或委托代理前首先需要知道以下两点:
1、您的发明创造属于哪一类专利?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类。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您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您可以通过专利信息检索来查找与您的发明创造相关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之前的检索,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同时也判断您的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我们之前有讲过外资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有限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那么分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和它们一样吗?分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为:
一、核准名称
提前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再进行核名,以防某个名称已经被注册。当然你也可以提前查询公司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这点可以查看:如何知道某公司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
在进行核名过程之中,需要注意的是名称结构:北京+字号+行业+组织形式(记住北京2字也可以放在字号和行业的后面)
二、前置审批
由于分公司注册涉及到前置审批,所以需要提前进行办理。
需要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还需要填写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三、提交材料
分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分别是:
1、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上级加盖公章的上级公司章程复印件。
3、加盖上级公司公章的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加盖上级公司公章的指定委托书。
6、住所使用证明。
7、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8、补充信息登记表。
四、领取执照
五、刻章等事项
由上不难看出分公司注册流程与正常公司注册的流程是大同小异的,唯一不同的分公司注册需要用到前置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长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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