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个人注册商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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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个人注册商标的形式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6 08:46:47

工商总局出台的新政,就是为了遏止恶意抢注及商标炒作的现象进一步扩大。从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为了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出台了《自然人办理湖南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根据这个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再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商标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合伙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者的身份证;(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注册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企业有民企、国企、外企之分,但是在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如果国企要转型成为民营企业,那么之前国企进行的湖南商标注册时,提交的商标也需要进行更改吗?这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的企业该如何处理商标相关问题呢?笔者就有关此类问题咨询了律师,一下是他们给出的答案。其实要看商标要办理转让手续到更改之后的企业名下,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大致有三种情况,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的情况,看有没有一条是适合自己的。

第一,如果企业在改制的时候,企业的名称也发生了改变,这个时候如果企业还想沿用以前的商标,这个时候就应该到商标局去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对企业的商标进行一个变更手续,办理了这样的手续之后,商标以前的法律权限就被保留了下来,企业可以继续沿用之前的商标。

第二,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合作共同经意合并后的企业,如果这个时候合并的企业还是沿用以前的名称,这个时候进行商标更改就显得多此一举,但是合并后的企业选择使用新的名称的情况下,还想使用之前的商标,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到商标局去便利商标变更手续。

第三,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被其他的企业兼并,同时连代表企业无形资产的商标也被其他企业收购,那么这个时候应该到商标局去办理商标转让的手续。

境外公司可以注册国内商标吗?大家知道吗?注册公司来为大家解析,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帮助。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湖南商标注册。

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在前海注册公司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境外注册公司可以吗?

共同申请人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的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湖南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分为异议,再异议两审终结。异议裁定由商标局做出,终局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是商标局对自己初步审定商标征求公众意见,以提高审查质量和保护己注册商标的利益。对于初步审定公告提出的异议,由商标局听取异议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并以异议裁定书形式详细陈述意见,送达异议双方。

商标注册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但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十五天内提出。这就是“再异议申请”。再异议申请须一式两份,评述事实和理由,并附有关的商标图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要听取再异议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请再异议双方对质和口头辩论。然片由委员讨论,以多数意见做出终局裁定。原异仅人理由成立时,撤梢原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理由成立时,维持原初步审定的商标,并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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