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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商标注册查询技术和注意事项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7 08:53:57
众所周知,在提交湖南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先进行商标注册查询。这是询问是否有类似的商标。如果有的话,你需要调整和修改你自己的商标,以避免由于商标的相似性而被拒绝。查询商标注册似乎很简单。其实,要做一个全面细致的查询并不容易。许多商标申请者由于经验不足,未能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这太可怜了。为了帮助您了解商标注册查询的难点,小编整理了几种商标注册查询技术和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1、了解你自己,了解你的敌人,赢得每一场战斗商标查询的功能是规避商标注册风险,其中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商标相似性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同类商标?这些是商标调查前必须了解的知识。2005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商标评审标准》,作为商标评审员对商标重要性和相似性作出判断的依据。知己知彼才能赢得每一场战斗。全面了解商标局内的商标评审标准,有助于我们的合作伙伴判断商标的近似情况,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2、谨防潜规则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单一类别查询。例如,如果您想注册服装商标,您需要在第25类中进行近似查询。然而,商标局所使用的“同类商品和服务表”中存在“严重”的跨类别近似问题。跨类别相似性是指不属于同一类别,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目的、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从而形成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例如,第30类3002种“茶饮料”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3202种“非酒精饮料”相似,属于不同类别的同类商品。出现这种情况时,申请人有必要分别进行两类商标查询。
然而,鉴于这种交叉范畴近似的特殊性,看似不相关的两类可能会导致相似性。建议申请人查阅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避免商标分类失败。此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给商标查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商标法》规定,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即一个商标即使只在一个类别注册,其他人也不能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因为它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3、知识+经验决定商标命运商标查询不仅是查询商标的相似度,更是判断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是否具有重大意义。这要求商标申请人充分了解《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认真研究商标近似判定标准,充分理解商标分类表的上百页。此外,经验不足也是影响申请人商标查询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经验,对申请人的商标的近似判断和重要性判断将产生偏差,这不仅会降低商标查询的准确性,而且会影响商标注册结果,导致注册失败。正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了解商标评审标准和规则的专业人员。因此,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避免人为错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对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小伙伴来说,选择一家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是十分必要的。
4、细节决定成败在商标查询过程中,有些申请人会发现自己拥有同一类别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己的商标不能注册。事实上,申请人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的商标信息,不仅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包括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因此,当发现商标相似时,可以进入商标详细页面进行详细查询,页面底部会显示商标的具体信息,如流程、状态、有效期等,如果商标无效或已过期,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湖南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湖南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转让需特殊材料
1、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3、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目前,我国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湖南商标注册申请的。根据商标法,非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必须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法律事务的。
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位于的国家商标局受理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但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需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
由于商标专业知识欠缺、申请人自己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就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交付了规费和代理费即可,从而省时省力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效率。目前国内商标注册,几乎全部都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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