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标续展办理的步骤

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长沙商标续展办理的步骤

长沙商标续展办理的步骤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0 08:35:10

我司知识产权网整理分享之长沙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注册费用及注意事项:

1.申请前查询:商标申请前般需要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尽量避免申报商标与注册(申请)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驳(商标查询建立自愿原则基础创意、构思商标应遵守《商标》关于作商标使用、注册条款规定并尽量避免与同类商标近似)设计商标:按照商标应具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设计、制作商标图委托事务所设计填写书件(申请名称、址、学校、电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身份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类似商品服务区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报商标局。

2.应提交材料·加盖申请公章或自签字(盖章)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商标中国委托书二份(由事务所打印报送商标局)·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或自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商标图七份指定颜色需要供着色图六份、黑白稿份(5×5cm~10×10cm间)·申请物肖像作商标应附经公证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商标注册申明文件。

3.费用·每申请注册商标费用600到2000元不等(含缴商标局规费中国费)限定类10商品或服务项目10每超1另加收150元·每类文字商标查询无费用。

4.注册程序时间·目前件商标报送商标局4月左右收商标局发受理通知书通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再经3月异议期核准注册约需要2左右间。

5.注意事项·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审查程随能发限期复、补律文书便于沟通及复官文通知申请前领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商标注册证》申请具体学校、电、址发变化请立即通知事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想通过高企认定,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如果我们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所以最好的总结就在这里,下面来看下。

一、做好研发成本归集工作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正在逐步增加,研发费用的归集是研发费用核算的关键,归集方法是基础核算政策。收集方法本身并不独特,企业需要在处理过程中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研发活动的独立性、研发项目的交叉性以及基础数据的可用性。以高企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基准,以规范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为契机,研发部和财务部共同完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整合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归集依据、归集凭证和归集结果。

二、做好高新技术产品的收集和核算工作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的收取前提是相应的产品是从《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中获得的。高科技产品收入的名称应尽可能与企业日常财务账目中的产品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应明确规定收集和分类的依据。高科技产品的名称尽可能与企业开具的发票名称一致。企业出具的发票产品名称统称的,应附销售明细或出具证明文件。应强调高科技产品(服务)的收入核算结果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研发费用1、直接投资2、设计费用3、无形资产摊销4、人员员工5、折旧费用和长期递延费用6、设备调试费用高企认证是“企业创新系统”认证。在所有企业被认证为高企后,仍有很大的持续改进和优化空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高企认证要求,做好研发规划、科技人员、专有技术规划、研发部门建设、科技成果更名程序转化、高企和财务数据等项目数据工作。

近年来,商标权人开始重视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即主张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此类案件近年大量发生,日渐引起业内关注。对此,很多人忧心忡忡: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商标获得全类保护;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此,商标版权化保护属于不合理的多重保护。

事实上,上述观点并不能成立。首先,商标版权化保护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全类保护或冲击商标撤销制度。独创性较低的商标标识,文字、图形及其造型大多属于共有领域的范畴,即使被认定为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其中个别的独创性要素,不会妨碍他人对商标公共资源的正常使用。

对于少量独创性较高的商标标识而言,在这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前,对其他经营者几乎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对他人合理获取商标资源造成实质上的不便。基于同样的原因,商标版权化保护同样不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为无论是简单型商标标识还是复杂型商标标识,都不会对其他经营者获取商标资源产生实质上的不利影响。

其次,商标版权化属于双重保护,但知识产权的多重保护本身是合理的。比如,就一张由图案和文字组成的标贴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标贴产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是图案和文字组合形成的作品;商标法保护的是标识与产品来源之间的指向性关系。三者的保护客体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商标版权化虽属于双重保护,却不是重复保护或者过度保护。

商标权的取得须经过商标局注册,并颁发长沙商标注册证后,商标权才享有商标权,未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除非是经过使用成为驰名商标,否则不予保护,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2、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3、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4、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7、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8、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版权所有: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