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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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2 08:19:51

欧盟商标注册,是国际商标注册的三大途径之一,也是国际商标注册组织之一。企业为了进入欧洲市场,都会通过欧盟注册商标,但其许多人并不了解相关规定。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注册欧盟商标概况: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它的优点是: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25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25国发生效力。

2、欧盟商标的申请条件欧盟商标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3、注册欧盟商标所需资料1)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司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请商标的图样或文字样本;3)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4)申请人企业名称,中英文地址,联系方式表;5)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4、注册欧盟商标的办理流程

1)将准备齐全的所需材料一并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5、欧盟商标的有效期限欧盟商标有效期为10年。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域名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并且构成了相互的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在互联网上有千百万台主机,为了区分这些主机,人们给每台主机都分配了专门的地址,称为IP地址。例如某个网站主机的IP地址是“205.151.23.75”,在浏览器中输入这个IP地址,就可以访问这个网站。为了方便记忆,互联网提供了域名。

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在商业领域,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长沙商标注册使用。

从商业角度来看,域名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并且构成了相互的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此外,两者均遵循注册制度及在先申请原则。从法律角度来看,两者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域名具有唯一性而商标具有多重性;域名具有全球性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域名没有相似性限制而商标具有相似性禁止的规定,此外,域名的注册原则和取得途径与商标也是不一样的。

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规定规范,明显针对流通领域。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项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为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也就是说,商标法第52条主文及其第1项,并没有对被禁止的主体作出进一步限定,即没有限制只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构架,如发生类似行为仍然属于商标侵权。与之对比,上述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规范的重点之一,明显针对生产领域。

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规定的构架,只要是未经人长沙商标注册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中国加工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至少构成帮助侵权。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俗称贴牌)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在OEM合同中,中国承揽方依据外国公司订单生产产品,所有产品均为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生产者的名字并不在产品上出现。对这种情况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即OEM是否可能侵犯中国商标权,业界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意见认为这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中国承揽方不是商标注册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不构成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商品上使用,不属于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交易。所以类似涉外定牌加工的行为,不应根据中国商标法,判定侵犯中国商标权。同时,这类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对象是生产过程中的单纯产品,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有关产品到了境外目的地,才转化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将商标侵权行为仅局限于直接侵权,将商标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因此很值得探讨。实际上,中国商标法完全适用于涉外定牌加工合同。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将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

申请的文件包括:

(1)填好的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自然人申请的要申请人签字。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

(2)到协定国申请注册的,提交国内已注册的《长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3)通过代理组织递交申请的,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4)提交商标图样二张,若是彩色的商标需交彩色图样,商标图样要求不大于80*80mm,不小于20*20mm,要清晰,要保护颜色的,做文字说明。

(5)注意采用的语言,标注用法语还是英语,若指定国家仅包括协定国的,商标语言仅为法语,不能选择。

(6)商品或服务类别及项目。申请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可以一表一类,也可一表多类。类别必须按顺序填写,例如,第一类、第三类、第五类,应按一、三、五顺序填写,不得把第五类排在第三类前面。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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