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专利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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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专利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5 08:28:59

外地公司要迁入市,外地公司变更地址迁入市不仅要在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资料迁出手续,迁出的过程其实是在当地注销公司的过程,此外在公司搬迁之后的工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迁入就是在的工商辖所办理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如果搬迁之后一定要及时做变更登记,不然查询公司失联或者不在,就会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对公司的信誉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外地企业如要迁入市,就要及时做变更登记![公司迁入如何办理]1.办理的流程

1.首先拿到迁入的通知书,拿到《迁入申请书》之后在去公司原驻地,办理企业迁出;

2.在原注册地办理《迁移通知书》,一般提供的材料有:《迁出申请书》(公司盖章)、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通知书》、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会收回)

3.在办理完工商的迁移之后,税务也要去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总之,迁入的流程就是取得的准入通知书之后,再在原注册地办理迁出的通知书,然后注销在原注册地的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登记[公司迁入如何办理]

2.需要准备的材料:外地企业迁入市的变更登记应准备的材料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1、填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4、公司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5、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注册商标权益获取有章法可取,个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都可以,接下来两种方式都来了解一下:想要获取注册商标,企业或者个人需要及时的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在我国申请长沙商标注册大概要经历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1、商标局大厅办理:这个是申请人直接到大厅提交申请,商标注册资料的准备、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处理都要自己亲自进行。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这个方式是申请人直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自己申请,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很多事情都是代理机构进行处理,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商标权益获取有章法可取,想要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当我们拿到商标后,下面这些事情也必须注意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

1、商标成功注册后要尽快使用《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2、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修改《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长沙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3、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做商标变更《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所以,一旦企业更改了名称或地址,都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4、发现近似商标尽早提异议很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要重新注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长沙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很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标识实物由于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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