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天心区个人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7 08:54:58
在创业的初期都会实现注册好商标,商标的组成因素有很多,有的人选择文字长沙商标注册,有的选择图形商标注册,在文字商标申请注册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商标文字字体的问题,那么商标注册的字体会造成侵权吗?
针对于商标字体问题,商标注册之后不仅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还会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除了一些图形标志之外,商标的注册字体都是受到保护的,字体也有着自己的版权,如果大家盲目的去更改,就很容易产生注册商标字体的版权纠纷。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商标字体都不可以使用,因为有的商标字体的版权人自愿放弃了字体的版权,大家就可以放心的使用,如果是那些本身就包含有版权的字体,特别是经由设计师专门为此原创设计的字体,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设计师就自动对该商标字体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版权,那么大家在设计商标图样的时候,就必须要征得版权人的同意,和版权人签署书面的版权合约,拿到改字体的版权才能够申请注册。或者是大家直接选择那些无版权的字体,也可以避免造成商标侵权。
小编今天带您来了解一下成立个独企业。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那么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呢?个人独资公司属于企业类型中的一个,企业类型有: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个人独资。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个人独资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税的征收又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为了能更好的享受优惠,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2019年注册个人独资公司,办理时间大概3-5个工作日,网上流程办理,可以办理个人U盾或线上办理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注册个人独资公司要注意一点,一个人只能有一家独资公司,在此之外再注册公司必须是和别人合伙的形式。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优点?1、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2、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决策自主,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模式。3、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情况下,适用于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适用场景:1、定价转移:公司利润高,配套使用个独,作为公司业务合作对象。2、业务转移:直接将现有业务转移到个独来进行,享受个独的低税率高扶持的双重优惠。
3、工资代发(工资/劳务/提成奖金等):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比如: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讲师、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很大的节税优势,若能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近似商标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长期以来,商标近似困扰着企业和消费者。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长沙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上一篇:长沙专利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下一篇:长沙企业专利注册的详细流程
- 宁乡企业商标注册的关键规范与注意事项[ 2024-11-16 ]
- 宁乡企业湖南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与流程[ 2024-11-15 ]
- 岳麓区湖南商标注册申请形式的详细指南[ 2024-11-14 ]
- 岳麓区湖南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全面解析[ 2024-11-13 ]
- 长沙公司商标转让形式的深入探讨[ 2024-11-12 ]
- 长沙公司商标转让形式全解析[ 2024-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