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企业商标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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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企业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6 08:53:41

要一个人创业注册公司,那么就注册一家独资企业,但个人独资公司注册需满足什么条件呢?注册公司小编为你解答。

1.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中国公民为投资人,且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合法的公司注册名称,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这些字样。独资企业可以叫厂、可以叫店、可以叫什么部、也可以叫中心、亦或是叫工作室等,但却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这些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公司若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是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近期有人问公司经营异常,还可以注册商标吗?下面小编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简要分析一下。营业执照在长沙商标注册中的作用商标注册提交的资料为委托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和主体资格证明,一般营业执照指主体资格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有实际经营使用的目的和能力,注册商标是能够正常使用的。

公司经营异常与商标注册之间的关系公司经营异常是分多种情况的,一般不涉及公司根本的,不影响公司存立的,依然是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的,只要商标申请时营业执照是正常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营异常是因为申请人名义、地址之类的问题出现经营异常的,不妨先解决问题再进行商标注册,因为虽不影响商标受理但后期可能要进行商标变更,相对要费钱费力。

当然如果不在意多做一份对应的商标变更,那注册时间就随意。如果是财税等其他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又不涉及公司存立的则不影响商标注册,可以随时注册商标,不需等经营异常问题解决之后再行注册。

使企业的原创技术、产品资产化经过国家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原创技术、产品,其含金量体现在国家对其授予的发明专利权上,这种含金量即无形资产,它既表明了国家对企业技术、产品的认可,具有实用价值,也表明了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使企业品牌在市场中的威望更上一步。企业的发明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一经发现侵犯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对侵权行为一查到底,这样,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流失大为减少,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无形资产有形价值的发明专利,企业可以将发明专利权以货币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出售,以获取利润。当然,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在市场中应用的时间越久、效果越明显,那么专利的价值就越高。引领企业走在高尖科技的前沿企业通过创新,可以在原发明专利技术、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更多新技术、新产品,保持在技术、产品上的领先。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对企业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知道你的发明创造后,会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当得到专利权后,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使原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不能实施,使原发明者处于挨打的被动地位。

一、申请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长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三、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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