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个人商标申请形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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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个人商标申请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3 08:38:14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为了树立自己品牌的良好形象都要注册一个品牌商标,但很多朋友在注册商标时并不知道长沙商标注册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跟随小编看看有什么要求。商标注册要求: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局不受理手写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没有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公章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者《同类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十版的规定填写标准名称,一次申请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

四、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姓名外,还应当在申请人姓名后加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是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应当在商标类型栏“通用”前的方框内打“√”。

六、请在递交申请前仔细核对,递交后请勿更改。填写错误,需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书》,并缴纳500元费用。申请人、货物或者服务、商标图样不得变更。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现在,商品条形码已经成为商铺入驻网上商城的必要条件。

商品条形码注册申请怎么办理?

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如需在商品上使用条形码,应申请加入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即: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

二、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类型分以下三种:

1、单个生产企业

2、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总厂、总公司或集团)

3、进出口公司

三、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2、填写《中国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3、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上面经营范围有“进出口”类似的字样,企业还必须出具一份说明,内容如下:

4、企业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

四、商品条形码注册流程?

申请企业向国家条码备案中心提出申请,条码编码中心已收到企业提供条码备案资料,走第二个工作日算起,审核、查询、备案、批号、下证书、完成条码申请程序,然后等条码通知听课后领取条码通知书,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需要还需申请条码胶片,需要两到三个工作日

五、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周期为:30个工作日左右;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

六、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续展:

(1)、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加入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的企业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2)、续展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2、填写《中国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企业公章

(3)、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周期为:30个工作日左右;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有效期为二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在1991年以前,长沙商标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因此从本质上说,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由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商标转让制的实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核转制有力地指导了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培育了新中国一代商标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转让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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