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企业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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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企业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8 08:04:57

专利失效的原因有许多种,下面是小编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原因,方便大家好好分析下自己的专利,尽量避免失效情况的发生。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小编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后,要对其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即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则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撤回,由此成为失效专利。

餐饮公司是什么,餐饮公司就是指企业、医院、学校、酒店等根据需要将饭堂承包给专业的餐饮公司来管理(打理),然后选择餐饮公司所提供的各类菜式就餐。当然餐饮公司并不仅仅只有这种承包的形式,还有快餐厅、中餐厅、西餐厅、自助餐厅等各种形式,是不是有点心动了,注册公司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餐饮管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吧:

1.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如认缴的企业可忽略此步骤)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可由誉商提供)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的作用是用于标识一个商业主体,因此,字号只能用于在局部地区作为公司的简称,不能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因此,所有以公司名称或字号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可以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很多企业往往会忽视。

很多中小型企业喜欢将企业名称或字号用作湖南商标注册使用,事实上,这种做法风险极大。企业名称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的形式出现,其核心是“字号”(也叫商号),是受保护的部分,例如“比如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比如”称为字号或商号。企业名称核准的原则是,本区域内不重名。比如在注册了一个字号,在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再用这个字号注册任何行业的公司,但在以外的地区却可以。

公司名称的作用是用于标识一个商业主体,因此,字号只能用于在局部地区作为公司的简称,不能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因此,所有以公司名称或字号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可以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很多企业往往会忽视。

商标保护的特点是,限产品或服务的类别但不限区域。比如注册了某个商标,则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公司都不能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宣传其产品或服务。但是,其他人仍然可以在其他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完全相同的商标。因此,建议企业不要将字号用作商标,而是要单独制定商标注册及使用的策略。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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