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商标续展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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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商标续展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6 08:25:48

湖南商标注册的角度而言,根据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从商标注册的角度而言,根据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在商标审核业务中审核人员由于知识及经验原因不可能完全按照此标准及时驳回此类不符合要求的商标。

其实将品质特征用语注册成商标,表面上似乎增大了该商标的保护范围,但是实际上从商标法的角度而言,该品质特征用语并不能阻碍其经营者对该品质特征用语的正常使用。例如,在周某与厦门鹭岩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周某将“岩韵”一词注册成商标,但是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一二审法院关于“岩韵”一词属武夷岩茶特征用语的认定正确,周某虽然对于“岩韵”一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无权干涉其他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中对“岩韵”一词在描述产品特征方面的正常使用。

从商标推广的角度而言,在其他经营者也可以正常使用该产品特征性用语时,该商标的对商标专用权人所产生的特有符号意义也将因此被弱化。当然,我们从商标审核的角度而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并非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理由。但在第三人就商标涉及产品特征表述的的异议条件下,被认定为无效商标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商标起源于古代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幡旗、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是用以区别同类产品或其他类产品的显著性的标志。我国政府于1963年4月10日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后,《商标管理条例》废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规则,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此会议对已发布的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正。之后,于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正。

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根据《中国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局主管全国湖南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受到跨类别商标专有权法的保护。因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取得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一般来说,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以及近似的图形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此外,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型号、功能等方面特点或特征的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中还应注意,已注册的商标并不是无限时间使用的。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履行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要提交的信息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除了提交包含了一种或多种商标要素的组合、申请人的信息和证件外,还需要明确申请注册的商标分类。我国目前的商标注册遵循尼斯协定的商标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尼斯分类)。尼斯分类将商标分为34个商品类和11个服务项目类,共45个大类,涵盖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检索和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尼斯分类编号是一个四位数字,前两位是01~45,后两位是大类中小类的编号。如果需要进行商标的广泛注册,需要提交多个四位分类编号。由于商标保护已经有了相当的历史,为了保护已先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注册申请审核时经常会出现因名称、分类相同,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拟申请商标的相似查询,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希望各位在忙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不要忘记企业和商品的品牌价值。

商标侵权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湖南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众所周知,注册人申请商标是为了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当申请湖南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将该商标及其主要注册事项记录于《商标注册薄》,并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商标注册证》。而《商标注册证》上所记载的事项就是注册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因此,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需要提供

①、商标图样

②、身份证复印件(国内)或护照(国外)复印件及签名

③、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或服务的项目和类别④、个人名称及地址

⑤、委托书

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除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外,还需要提供与自然人名称一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一点是不同于企业申请商标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不需要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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