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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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8 08:57:55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下面来看看长沙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提醒:

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1)商标运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运用人反而不能再运用该商标。  

3)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运用在一样或类似产品的已注册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然后发生侵权行为。  

4)未注册商标不能构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变成运用人的无形资产。  

总归,运用未注册商标,会影响公司的出产经营活动。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川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其申请文件。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多少钱?

以单个个人的名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官费上可以减至标准费用的15%:

官费:申请时交75元,授权登记时交205元(登记费)和90元(第一年年费);

在沈阳专利申请代理公司申请外观专利的标准费用为:1100元。(包含作图费,如果专利图纸过于复杂需要协商)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四)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五)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六)提供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最好是用数码相机拍的)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

(七)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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