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贴申请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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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补贴申请需要注意哪些?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5 08:57:46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转变,支持和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利用商标战略真正的走出去,创立跨国企业,实现富国强国的中国梦,市政府实行国商标注册补助政策,期望能帮助各大中小型企业成长。那么商标补贴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下面跟随长沙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如果是请代理申请的商标,最好在申请商标之前就问清楚,是否协助申请补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代理都是免费协助申请补贴的,如果商标不是在该代理处申请的,则有可能要加收手续费。如果是自己申请的商标,或者是之前代理不负责申请,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自助申请补贴:1、所需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名(验原件);

2、 商标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 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4、 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5、《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请流程:

网上填写电子申报表--窗口递交纸质文件和原件查验--领取资助款。

注册商标万众瞩目,它之所以受关注主要的原因即在于注册商标是享受法律保护和经营活动的前提。首先,我国实行商标注册保护原则,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要手段,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支撑,重点依靠的就是其商标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已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价值。商标注册是可以为企业或者个人带来无形财富的。注册商标万众瞩目,商标的价值绝对不容我们小觑哦!

“既然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呢?”很多人对注册商标有所不解,一方面注册商标需要费用,另一方面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因此很多人在听到“商标不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时便放弃了商标申请。实际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一方面存在侵权及被抢注的风险,另一方面,使用未注册商标无法享受注册商标所拥有的特权。

注册商标8大特权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小商标”创造“大经济”除上述特权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家时常会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进行推介,商标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企业得到的是利润。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可口可乐的前任老板伍德拉夫曾夸下海口,即使可口可乐所有资产一夜之间统统烧光,单凭可口可乐四个字,就可再创一个强大的企业。”这样的海口是基于对品牌价值的信心,而不是吹牛。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是重要的资产,企业要对商标足够重视,及时注册,发现侵权情况及时维权。

商标权与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法 ,专利代理商标权与版权的特点: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

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 

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 

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 

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作为区别标志要求具有显著性,不得过于复杂难记,应是简单明了,而作品则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含义,不能过于简单。 

实践中最多的就是将一些独创短句(包括部分影视作品、书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这些短句本身表达一定思想内涵时,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未经许可将他人这些独创的短句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就会造成权利的冲突。而另外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短句如“猫和老鼠”“英雄儿女”等则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而不构成权利冲突。另外,以下创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公众领域的素材或者素材简单组合;模仿、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视为著作权成立(但编辑作品除外)。

当出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情形时,根据这两项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基本上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 

解决冲突的三个原则: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笔者认为,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完成后应当保存手稿,作为独立完成的证据,然后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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