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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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转让?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2 08:49:13

今天我们长沙商标注册带您聊聊商标转让。商标转让在很多需要商标的人或企业获取商标的一个非常常见的方式。那么什么是商标转让?专业回答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其实说白了就是有商标的人不想要了就给有商标需求的人。

那么什么时候需要用到商标转让呢:

1.将已经注册过的商标转让给别人的,应该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应该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3.因依法判决而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应该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不仅仅只转移一个需要转让的商标,还需要转移手头上的近似商标。既然用到了商标转让就该说说商标转让的两个形式了。商标转让的形式分为两种: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平时大部分的转让商标都是一合同转让的方式转让注册的,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转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继承转让是指个人以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应该依法履行手续,必须由商标局批准还能生效。如果不去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话属于自行转让商标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严重时还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标注册如何选择靠谱的代理机构呢,我司现在就告诉大家。,是河北省著名的大城市,经济发达,科技先进,堪称楷模,企业老板的品牌意识强,他们深知商标在品牌中的重要性,因此,各个老板都会选择代理商或者自己去申请商标注册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标注册如何选择靠谱的代理机构。

第一、需要到国家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可检索出你所选择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否在国家商标局有正规备案,如果查询不到,那么就不是正规的注册商标代理公司,我们只选择能在国家商标局能查询到备案的代理公司,这样的公司才是正规的公司。

第二、请参考该注册商标代理公司的年代理量的数量,数量多,说明知识产权公司的实力强。

第三、请参考注册商标代理公司每年的注册商标成功率,成功率代表着代理公司的经验是否丰富。

第四、请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的代理公司,可以及时的领取商标局的各类文件,帮助客户解答问题。

第五、请选择有优秀的商标设计团队,商标设计团队可以根据老板们的需求来设计商标,这样就可以满足大家的需求了。

第六、请选择有着专业售前与售后客服的代理机构,这样可以及时的解决客户的各类问题,提供客户满意度。

第七、可以去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眼见为实,这样更放心。

充分有效发挥注册商标应有功能、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商标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实施30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使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与国际水平快速接轨,为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有些内容出现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情况: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比较常见,商标代理活动不够规范,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等等。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制度作用,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商标法作出第三次修改。

本次修改认真总结了现行商标法的实施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新需要,从适当增加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明确规定商标审查时限等方面,为方便申请商标注册、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商标应有功能,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从强化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保障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制度规定;从增加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商标侵权行为种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诚信,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之一。做人要诚信,经营更需要诚信。目前商标注册领域,不正当注册行为时有发生。把诚实信用原则写入商标法,能够引导商标当事人诚实守信,正确注册和使用商标。商标确权机关在案件审理中,也可以据此原则,正确把握立法本意,合理确定审理标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又需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保证其生命力,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商标法的这次修改,对于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国内商标申请所遵循的规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在申请过程中如不符合此规则的一般都是不予公告。  

当然了,世事无绝对,任何事情在没有结果之前都不是绝对的;所以商标申请也是相同的,近期就有小伙伴找到小编询问有关事情如何解决“如果你所申请的商标已经存在,但是却无人认领,应该如何处理?”对此,不止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可能对于一些不太了解商标申请的人,可能就会犯难了,但是对于了解的人,就不会显得很困难,下面我们就详细聊聊。 

在对这个问题回答之前,小编要先告诉大家的是“商标权以及商标权主体”等相关问题,很多人都了解商标权主体即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是有权利时限的,而因为自然人会死亡,企业也可能宣布破产后注销,所以商标权利主体本身也存在着会消亡的可能。 

就目前已知法律规定条例方面,对于无主商标,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的介绍了。 

最后一点就是,想要有效避免商标资源浪费方法还是需要主权人在处理商标事宜时要“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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