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小错误

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小错误

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小错误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2 08:48:32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都会一些细小错误导致商标转让失败,长沙商标注册在这里需要提及一下在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7)商标转让成功之后,商标局不再核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将会下发一份《商标转让证明》,该《商标转让证明》须配合原《商标注册证书》一并使用。如果该商标在当次办理转让之前同时办理过转让的,须同时提交之前商标局核发的《商标转让证明》;   

(8)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通俗来说就是,如果注册商标转让方同时持有其他跟待转让的商标构成近似或者相同的,必须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否则会导致该注册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9)转让注册商标时,需注意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如果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经在宽展内(超出商标有效期半年内),必须尽快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否则该商标转让会随着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而失效,商标局将不会核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   

(10)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有代理机构的,会发送给代理机构;无代理机构的,会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发给受让人),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一般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通知后15天)。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该商标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今天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是严谨的,它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按规定来走,申请商标注册流程要清晰,所以就有一些需要明确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一、凡是依循《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者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二、申请商标注册或是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申请书,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应当使用国语汉字来逐一填写申请书,且字不得潦草,必须要工整、清晰。

三、在一份申请书中首先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于那些不能确定类型的商品,需附加说明;二是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形必须一致。

四、填写的“ 技术标准”时,必须是实际执行的标准,对无技术标准的,应当附加说明;填写的“ 商品名称”时,必须是商品通用的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五、商标注册申请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送足数的商标图样和有关书件。 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或照片)十张并附加黑白墨稿一张。对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注销、商标续展等事项,应当缴回《商标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应当交送有关证明。申请续展、补证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五张。

六、商标注册申请时提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干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需要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普通话的标准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替代。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七、申请注册雪茄烟、卷烟的商标,应当交送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卷烟、雪茄烟的证明文件。

八、申请注册药品的商标,应当提交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九、凡是经商标局驳回并注明驳回字样的申请文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文件来使用。

十、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有所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发送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得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申请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申请复审时,应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连同商标局退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对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在不改变原驳回商标的基础上进行。如改换驳回的商标名称或图样,应另行申请注册。

十一、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必须在该商标核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裁定。 申请争议裁定时,应填写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正副本各一份,连同有关证件,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异议裁定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的申请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申请异议复审时,应填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连同商标图样五张及其他材料,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三、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必须在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注册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申请复审时,应填写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连同商标图样五张,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而又繁杂的过程,商标注册流程时间较长,手续繁多,若其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申请不通过,所以说对于不清楚如何进行商标注册的非专业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去申请商标注册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在申请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世界各国商标法内容虽不尽相同,但都规定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中国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对商标专用权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办理商标注册很麻烦,因而不愿到商品进口国去办理注册,有的认为等自己的商品出了名再注册不迟,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还不够销,注册不注册一个样。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是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名牌商标和传统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轻易占有。

因此,商标在国外注册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凡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厂家,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对商标的保护不仅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意味着对市场的开创和用户的获得。产品要走向市场、走出国门,商标是必然的“通行证”。

对于恶意抢注中国驰名商标的原因,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看重其巨大的品牌效应。一旦抢注成功,便会带来巨大的利润。要么利用已抢注商标的巨大品牌效应占领当地市场;要么以中国企业侵犯其商标权等理由要挟被抢注者高价回购该注册商标。如何防止商标在海外被抢注?

这需要建立国内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因为商标申请注册到最终成功,都会有公示期,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维权成功的概率是很高的,而且维权成本也较低。商品进入市场,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注册商标先行;商品要进入国际市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境外商标注册先行。国际商标注册一般现在比较通用的是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注册。如果注册的国家比较多,那么马德里的费用相对低一点。如果只注册1-2个国家,那么单一国际注册就比较方便。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 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 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版权所有: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