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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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8 08:56:33

一些客户会遇到商标注册被拒而无法注册的情况。今天小编主要是普及商标被拒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商标被拒。首先,让我们谈谈长沙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

一、其他人先登记。商标局审查人首先将商标局数据库中现有商标信息进行比较,并按照“先申请原则”拒绝同名商标类别;

二、商标被驳回。如果两个商标在字体、发音、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或混淆,一般会认定为相似商标,予以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文字。一般名称和描述本行业产品特性的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四、商标缺乏意义。当所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常见的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易辨认,予以驳回;

五、使用不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等几种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标志,其中,地名和容易在商品质量和原产地上误导公众的名称或者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如果不可接受的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不慎,将被驳回,不予注册六、其次,当我们知道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时,我们就会知道如何驳回该房屋。最安全的办法是先找到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查询,提高注册成功率。

注册商标备受赞誉,商标是企业形象的体现,同时也是企业信誉的载体。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注册商标我们是专业的,让小编来为你们注册商标需要准备的资料:

1、商标注册主体的资料提供a、注册商标主体以公司的名义注册申请的需要提供公司额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b、注册商标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c、注册商标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商标的,我们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商品的商标图样,可以是彩色的或者是黑白色的。我们建议大家提交黑白色的。申请黑白色的,之后宣传的时候,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再次进行色彩搭配进行宣传的。如果是彩色的,那么实际使用中修改颜色的话,还得做商标更改,因此,我们建议大家提交黑白色的商标图样。

3、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及小分类的选择提供。注册商标备受赞誉,更多注册商标相关知识欢迎随时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大家都知道申请注册商标是有风险的,没有绝对100%通过的概念,而经商标局审查后申请商标时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的,商标局会不予注册,也就是商标驳回。由于商标局审查员主观判断及专业知识等限制因素,其实每个商标申请的审查是通过独立的审查员完成,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阅历情况、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其审查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类似的商标申请可以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法律赋予申请人一次自辩的机会。申请人如遇商标被驳回之情形,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在15天的期限委托代理机构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的原因通常就是一下五大类:

1.他人注册在先商标局在审查时,会跟商标局的数据库进行对比,如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别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了,商标局会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在文字字形、读音、整体结构、图形结构容易令公众产生混淆的,会被认为与他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形容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词语以及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比如:商标、啤酒等这类。

4.商标过于简单,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显著特性,没有可识别性,如简单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

5.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志和文字包括国家名称、国旗和地名在内的若干种不允许使用的标志和文字,不予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基本就是这五大类了,要想在商标注册中规避这些问题,最好是在商标查询的阶段找到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咨询一下,这样将减少大家发费不必要的资金,及劳动成本。也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客观行为条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商标,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使用人来说,在使用商标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查询,以避免商标侵权。许可使用的范围以核定的商品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超越此范围的许可无效;而禁止使用的范围以与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和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限。可以看出,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宽得多。

2.必须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因为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当然,驰名商标例外。

3.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无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标侵权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就是过失,不会发生既非故意又非过失的完全无过错的情况。因为每一件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注册部门都会将其公告,任何人均可通过查阅商标公告而得知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如果使用人未查阅商标公告而擅自使用,即可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必须客观上造成混淆。这里的客观上造成混淆是指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并非指在实践中真的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只要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法律就推定其产生了危害结果,构成损害事实。因为商标是否会在客观上造成混淆,是以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为依据的,只要两只商标之间存在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即难以正确分辨的情况,就可推定其在客观上造成了混淆,而无须在实践中具体考察是否真的发生消费者混淆的情形。商标侵权的结果有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有可能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物质损害很明显而无形损害不显著,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会有无形损害的发生,因为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侵权行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的,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间接的,如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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