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沙商标注册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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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沙商标注册你了解多少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26 08:46:27

长沙商标注册原来如此,对于长沙商标注册不知道你了解多少呢?今天让小编来给你们简单介绍下,希望会对你们有所帮助哦!申请人注册商标前要先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减少盲目性,提高成功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商标注册原来如此,还有其它想要了解的,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商标注册,是需要有一定技巧的,因为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商标注册人去操作,被驳回的几率是很大的,所以很多商标注册人会直接找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但即便是找代理去办理,下面这些技巧也是要知道的,接下来就给大家仔细说一说一般人不会说出来的商标注册技巧有哪些? 

在确定商标注册名称时要新颖响亮、具备显著特征:一个不错的商标名称是可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商标注册的名字必须要足够响亮与新颖,而且要具备显著特征,让大家觉得高端大气。同时,在确定商标名称时,也要特别了解一下商标法对于商标名称的规定,切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内的标识。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必备要件:1) 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主要体现为商标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提高申请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商标由中文英文,或是中文英文图形组合进行申请,都会建议将商标折分进行申请。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 1.分开申请成功机率较高,不会因为某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而驳回整个商标的申请。 2.如果中文或是英文均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使用性更灵活。 商标抢注者有三类: 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 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 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 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 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

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 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注册商标需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是会收取一定费用的,想要确保商标可以成功注册,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目前国家商标局收取费用包括商标官费,现在标准是300元每件,除此之外,如果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的除了要缴纳商标注册官费外,还需要给代理机构缴纳部分代理服务费。这个费用是代理机构自定标准,大概在500-1000元之间。

简单来说,一是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在目前国内外所知技术之外;二是同样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没有被申请过,没有被记录过。还不明白?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为大家列出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内容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相同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2、具体概念与一般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  

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断定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所述方法不同,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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